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及时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9月10-20日,申请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把纸质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2.网报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0月9 -12日。现场确认地点:学校组织人事处。
3.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①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选择“江苏省”
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
②现场确认点:选择“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机电工程分院”
③任教申请学科:选择:“类别三”下的学科。
工作单位: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机电工程分院
④鉴定单位全称: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鉴定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
电话:025-83335351 邮编:210024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苏联院办〔2012〕25号
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各分院担任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9月10-2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2.网报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0月9 -12日;
3. 9月29前,各分院完成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院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2.各分院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办法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请各分院于9月5日前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见附件5)报学院教学科研处,学院将统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届时将对部分分院的测试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3.各分院要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要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体检表、检验单,防止漏检或作弊。体检表请统一用《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且当年有效,隔年无效。请各分院指定1-2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于9月5日前报学院教学科研处,学院统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4.认真做好现场确认工作,各分院要安排专人负责申报信息核实、确认工作,并协助申请人在现场做好必要的修改和打印工作。严禁随意修改申请人信息,未经审核不得签署意见。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须与材料集中上报人员名单一致。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系统,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确保系统安全。
5. 今年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相关课程,须由各分院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申请表附后),经批准后,方可免考相关课程。
6.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要完整、准确、规范。材料一经集中上报,即使申报材料不齐全,也不再接收补报,均直接认定为不合格,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7.请于10月16日将网报现场确认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人:戴巧玲;联系电话:025-83335351。
8.各分院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2份,名册内容与电子版名册内容一致,名册用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3,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名册发至jxkyc1@163.com。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
(3)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一份。
* 注1.申请表在网上报名时打印。
* 注2.材料袋里其它的材料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教学任务表及教师资格相片页等都在江苏教师教育网上下载。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样表)
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分院代码编号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
6.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
以上附件均可在学院网站下载。
(此页无正文)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 高校 教师 资格 通知
抄送: 江苏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有关部门。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印发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一、工作流程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 (www.jste.org.cn 或 www.jste.net.cn),在“教师资格”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页面中下载相关表格,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9月10日至20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 根据系统提示,确认服务条款,选择认定机构、任教学科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
3. 依次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登录信息与申请信息;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5.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如果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只点击“暂存”,不点击“提交”,则无法成功报名;
6.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7.申请人在网报结束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申请表。
8.申请人每次操作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12日;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所在分院人事部门(或所在学校其他负责教师资格工作的部门);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页,并按封面页所列目录提供材料;
4. 现场确认时,各分院有关负责部门将认定封面页粘贴在档案袋外部,当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确认无误的当场返还原件并在验核情况栏打“√”,依规定可以免于提供材料的请注“免”。
附件2:
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生成);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 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免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者还需提供有关免测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8.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相关免测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9. 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部门公章);
10. 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11. 免于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除外)及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人员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拟聘证明);免试证明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统一出具。
12. 以往取得过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3.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凡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均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审查验证。通过检验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印章,原件及时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填报要求
1. 申请人的填报
(1)“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
(2)选择确认点时应选择受理高校(一般为本人任教学校);
(3)“出生日期”格式为19XX—XX—XX,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4)“毕业学校”按毕业证书填写;
(5)“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
(6)“现从事职业”选择“在职教学人员”;
(7)“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8)“本人简历”应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学习经历时在职务中注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电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及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
(9)申请人过去取得的其他类别教师证及其号码手填在表格备注栏。
2. 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表的填写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对措辞不作统一要求,要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2)“身体和健康状况”栏体检合格者填写“合格”;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已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4)“普通话水平”一栏,在测试等级后,对符合申报条件者还需写上“合格”;对符合免测条件者写上“符合免测条件”。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应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各分院负责测评的专业小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盖上学校公章;
(6)“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一项,由学院统一填写;
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由各分院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三、格式要求
1. 申请表格式
申请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每份申请表共2张纸,用订书钉装订牢固。
2. 照片要求
照片应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下方有效部位加印本人身份证号码。
纸质照片大小为小二寸,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时应先将电子照片像素大小调整为114(宽)×156(高)。
电子照片与纸质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3. 复印件格式
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四、材料整理要求
1. 各分院有关负责部门需对本校全部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编号,并标注在材料袋和每份申请表的右上角。编号由年度代码(今年的年度代码为“12”)、认定单位代码(3位)和申请人顺序号组成。例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程分院编号为:1214501001(各分院代码编号见附件4)申请人顺序号必须按照本校申请人员网上报名号由小到大编排。
2. 核查复印件信息是否经过核验,复印是否规范。
3. 检查提交照片是否符合规范,是否粘贴在指定位置。
4. 材料排放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相片粘贴页;
(3)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5)归国人员需提供的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
(6)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要求医院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明确的体检结论);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0)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免测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1)本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1年内教学任务书(加盖部门公章);
(12)申请人以往取得过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3)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3. 装订要求:将以上所列材料的第(3)至(15)项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放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附件3: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编 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任教学科 | 备 注 |
附件4: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分院代码编号
代码 | 分院名称 |
145-01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程分院 |
145-02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分院 |
145-03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无锡交通分院 |
145-04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无锡机电分院 |
145-05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财经分院 |
145-06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医药分院 |
145-07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机电工程分院 |
145-08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经贸分院 |
145-10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建设分院 |
145-11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铁道分院 |
145-12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分院 |
145-13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旅游与财经分院 |
145-14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建设交通分院 |
145-15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商贸分院 |
145-16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财经分院 |
145-17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中医药分院 |
145-18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淮安生物工程分院 |
145-19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 |
145-20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机电分院 |
145-21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司法警官分院 |
145-22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镇江分院 |
145-23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泰州机电分院 |
145-24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扬州商务分院 |
145-25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宿迁经贸分院 |
145-26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刘国钧分院 |
145-27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工贸分院 |
145-28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卫生分院 |
145-29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无锡旅游商贸分院 |
145-30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淮阴卫生分院 |
145-31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卫生分院 |
145-32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旅游商贸分院 |
145-33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艺术分院 |
145-34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扬州分院 |
145-35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卫生分院 |
145-36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卫生分院 |
145-37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技师分院 |
145-38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淮安技师分院 |
145-39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技师分院 |
145-40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扬州技师分院 |
145-41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技师分院 |
145-42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技师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