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支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20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文件精神,请各支部组织教职工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学习宣传方案,以学习、讨论、讲座等形式,重点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教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工作水平。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