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7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 动 的 通 知
教发厅函〔201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各地各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要求,现就教育系统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教育实际和既有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和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进一步推动各地各学校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防止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5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
(一)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各学校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培训班、观看影视录像和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形式,推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
(二)开展“6·1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响应国务院安委会“6·1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在校内设立宣传咨询日会场,采取现场答疑、有奖竞猜、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传播学校安全生产常识、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各地各学校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持续开展安全文化进班级、进宿舍、进课堂、进实验室、进校园,通过组织师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主题演讲、警示教育、科普体验等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安全生产氛围;广大师生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积极参与制作并发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章、访谈、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覆盖学校各个方面。
三、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迅速开展覆盖全校的隐患排查活动。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深入开展一次覆盖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实习实训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并重点检查学校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等方面,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建立起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一是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学校要切实配合地方安委会对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相关部署,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护,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特别是对电线电路等基础设施老化情况进行重点排查,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二是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已部署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认真组织摸排清查,全面彻底摸清本地教育系统和本校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别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认真开展应急演练等各项活动。各地各学校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要求,积极组织应急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预案、自救互救等方面演练,通过活动进一步完善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师生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把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持续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地各学校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平安校园”创建、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师生,扎实深入地开展各项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开展活动情况的指导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学校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及时选树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于7月10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及电话:马宪和,66096235(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电子邮箱:ghshq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