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advjs#>

????????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于孝忠发布时间:2017-12-05浏览次数:725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

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苏教办法函﹝2017﹞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暨公布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结果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7〕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高校要在前阶段组织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切实做好今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宪法学习教育机制。

二、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有关活动。1. 教育部定于12月4日9:00-10:00在北京设立主会场,举行国家宪法日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省教育厅届时在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设立分会场,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www.qspfw.edu.cn)与主会场实现连接,同步参与活动。请各地广泛发动有条件的学校、请各高校登陆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2. 通知学生12月3日(周日)下午16:30收看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的《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团体总决赛》节目。3. 12月4日至12月8日,安排专门课时,组织学生登陆普法网观看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总决赛个人赛和团体赛系列视频。4. 组织学生撰写参赛观赛感言,并上传至普法网。

三、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开展宪法教育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李怡,联系电话:025-83335015,邮箱:liy@ec.js.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本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