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机关各处室: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广泛发动师生参与,积极报送作品线索,认真组织作品创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和校园安全工作积极上报作品线索。
作品线索于4月6日前上报党委宣传部。待线索初审反馈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于5月20日前正式报送作品。党委宣传部将择优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刘念东 87815024
2019年3月21日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应急厅[2019] 32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避险意识、自救互救技能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现广泛征集应急管理科普品,并予以评选奖励、宣传推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二)普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科学知识、安全常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技能,体现系统特色和行业特点,涵盖面广。
(三)紧贴形势发展,符合新时代要求,突出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力求形式多样,群众接受度商,适于全媒体手段呈现具备广泛传播价值。
二、作品类别
(一)科普常识性读物、丛书、手册等,正式出版、内部读本均可。
(二)报刊杂志科普专栏专版刊发的作品或科普类文章等。
(三)科普宣传画、宣传品、展板图样、折页、挂图、图集等。
(四)网站、两微一端科普专题或文章、图解等。
(五)科普动漫、微视频、H5、微电影、公益广告等。
推荐作品应保证原创性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组织者不承担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凡未作特殊说明,默认授予本次活动组织者对作品的媒体公示权、传播权及编辑出版权。
视频作品图像清晰、声音平稳,一般不超过15分钟,采用AVI、WMV、M0V、MP4、RMVB等视频格式,视频分辩1080P(1920 * 1080),视频码率25Mbit/s,音频采样率48000Hz,音频码率128kbit/s,并提供相应文字脚本。图片类作品提供电子版,分辨率不低于1920 像素x 1080 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
三、征集评选
(一)作品征集阶段。
1、报送作品线索。各单位按照作品和行业领域类别,于4月30 日前报送作品线索。
2、正式报送作品。各单位相关作品线索经初审反馈后,认真组织修改,精心打磨完善,可先行组织遴选并确定推荐作品,于6月6日前正式报送。已成熟作品直接报送。
作品线索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邮件主题为科普+ 作品名,
邮件正文注明作者姓名、单位、电子邮箱、手机号以及通信地址,集体创作作品应提供团队名称。正式报送作品需提供原件和相关介绍材料。
(二)评选推广阶段。
1、全部作品征集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进选,初选作品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进行展播,并在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公众投票。
2、根据专家遴选意见和公众投票结果,按作品类别组织评奖,每个作品类别评定一等奖工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以及优秀作品奖20名。获奖情况在应急管理部相关网站、报纸和新媒体平台公布。
3、对以单位名义报送的科普宣传经验做法,在固化完善、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在中央各主流媒体、应急管理系统和相关工作简报上予以宣传推广。
4、征集作品经统一修改完善后,全部纳入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资源库,作为科普宣教活动的重要素材,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及时采编使用,并为各地科普教育基地、培训演练基地、科普示范学校和相关科技馆、体验馆等提供科普知识内容更新,推进优秀科普作品精准化、智能化服务。对获奖作品适时进行后续宣传和推广,宣传推广阶段作品署名、单位来源不变。
四、组织开展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本行业领域实际,尽早确定选题和题材,组织作品创(制)作,广泛开展征集进选,按时推荐报送。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相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部署,广泛组织参加此次活动。各单位行之有效、社会反响良好的科普宣传和品牌活动经验做法可一并报送。
(二)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发动行业人员参与,发挥部门人员主体作用,挖掘基层专兼职骨干创(制)作潜力,集聚专家、群众的智慧和意见,切实把作品征集评选、推广普及与日常科普活动开展有机结合起来,营造氛围,形成声势,有效推动应急科普宣传工作。
(三)搞好保障。各单位要将此次活动作为年度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专人专班负责,适当予以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作品质量和活动取得实效。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