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体艺函〔2020〕17号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做好教育系统2020年全国“爱眼日”
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20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苏教体艺〔2019〕7号)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卫生健康、宣传、广电等部门精心策划宣传教育活动,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组织眼健康专家走进校园,举办校园公益行动,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并参与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更多宣传地方和学校的典型经验做法,扩大影响,提高实效。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爱眼日”前后,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通过学校和学生辐射教育家长。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爱眼日”宣传工作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宣传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李勇,电话:025-83335125,邮箱:532023295@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20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8日